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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男子获刑6个月!禁止高空抛物警示函,请转业主群


为图方便

江汉区青年路华玻小区某男子将装有

饮料空瓶及厨余垃圾的塑料袋

从7楼抛向楼下垃圾桶

不料砸伤楼下的物业工作人员


日前

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处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陈先生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去年9月6日上午10时,他被楼上突然掉下的一袋垃圾砸中头肩部,当场昏迷。同事见状立即抬头高喊是谁丢的东西,见无人应答,随即拨打110、120。


陈先生被送到医院急救后,不久便恢复了意识。经司法鉴定,其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到现场后调取附近监控录像。据受害人同事介绍,该小区曾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为此社区专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但由于安装问题,视频存在死角,涉事7层居民楼只能拍到5楼,无法判断具体楼层。随后,民警查验了“肇事”垃圾袋,从一堆空饮料瓶和厨余垃圾中找到了一张外卖订单,通过订单信息锁定了抛掷垃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获。


从7楼抛下的垃圾。


高空抛物一直以来都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该案也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承办检察官解释道,“鉴于犯罪嫌疑人抛掷物品的地点位于小区菜场后门通道附近,相对于其他地点人流量较大,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且该案已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结合本案其他情节,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任何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为了他人和自己,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2021年3月1日起,

高空抛物已正式列入《刑法》


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

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

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

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法律的警示功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有多危险?


物理专家表示,从高空中下落的物体,受地球引力的作用,物体降落时的力度会变得更大,带来的威力会超过物品本身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


如果假设一层楼高3米,从五层楼高的地方扔2斤的垃圾,垃圾从高空掉落到地面时,力度增加了大约15倍。十五六个鸡蛋从五楼扔下落到地面会成为“两个西瓜”产生的威力。



根据科学测算,一枚重30克的蛋,如果从4楼抛下,会让人的身体红肿起包,如果从18楼抛下则能砸破人的头骨,从30层楼抛下则会当场致人死亡。


关于高空抛物的惨痛事件时有发生一个又一个鲜活的例子挑战着文明底线 


 某小区顶楼业主擅自更换铝合金窗户时  窗户从19楼掉落  一名路过行人当场被砸倒  伤者被送医救治 

👇


 深圳某小区20楼一扇玻璃窗意外坠落  砸中一名路过的男童  3天后,男童经抢救无效离世 👇


 只是出门遛个娃却突遭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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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路经楼下却被高空抛物砸中 👇

 一名10岁女孩在放学途中 

 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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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函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您好!近期本小区频繁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小区内部分楼栋业主存在高空抛物的不良行为。将杂物从高楼扔下,此行为严重危害小区业主/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已正式列入《刑法》。请小区住户能引起重视并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高空抛物危害极大,小区文明建设人人有责,望小区业主/住户在发现高空抛物现象和存在高空坠物隐患的情况时,能及时拨打110报警或通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故意高空抛物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公共安全的,获刑3-10年,造成重伤、死亡等获刑10年至无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物业服务中心提醒您:高空抛物违法,禁止高空抛物、花盆不乱摆、晾衣在室内、窗户无松动。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需帮助,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xxxxxx。


特此警示!


物业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5日


当道德无法约束时,
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
每一位业主都应认识到
高空抛物造成的风险和后果,
提升社会公德、增强法治观念,
从自身做起,
杜绝“随手抛”行为,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长江日报、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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